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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深民工 - 2007-7-8 15:02:00
商报消息,虽然多方反对税务特赦法案条款,但亚罗育总统已签署该法案生效,即为9480号共和国法令。该法令旨在加强税务管理和增加税收,并因此对2005年及之前所有尚欠税款一次性赦免。    根据该项法令,税务特赦申请人向税务局提出税务特赦申报,并提供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、债务和净值报表,并在六个月之内缴付适当的特赦税款。申请税务特赦的人如蓄意少报30% 或以上净资产将以欺诈罪名被罚,刻意隐瞒未申报任何财产的人将被控欺诈。非法泄露税务特赦申请表或资产申请表的人将被罚或监禁,公务人员开除公职并不得参选。    税务特赦税率有如下几种:    1、 个人、信托及房地产5%或5万比索,取较高者;    2、 认定股本为5千万比索以上的公司5%或50万比索,取较高者;    3、 认定股本为2千万至5千万比索的公司5%或25万比索,取较高者;    4、 认定股本5百万至2千万比索的公司5%或10万比索,取较高者;    5、 认定股本5百万比索以下的公司5%或2.5万比索,取较高者;    6、 其他法人单位,包括2005年12月31日起可征税的合作团体和基金会5%或5万比索,取较高者。    不能享受特赦的人士包括:    1、 承担预缴税义务的代缴代理人;    2、 在总统好政府委员会管辖下有未决案的人;    3、 已由法院最总判定并可执行命令的税务案件、尚有贪污案件、洗钱案件、逃税刑事案件、非法交易、以及私吞公款等案件的人。        税务特赦法之下所得收入其中4亿比索将归财政部,成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专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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